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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科技》2005,(1):34
案件性质:不正当竞争原告:东莞市D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华南专利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 被告:湖北省A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2.
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体现了现代型诉讼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冲击,凸现了现行法律在案件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等规定方面的局限性和相关制度的缺失。围绕北大师生提起民事诉讼一事,可以从诉权的角度论证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究竟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应否在公益诉讼中引入濒危动植物等自然物作为诉讼主体等问题,以满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实需要,这也将有益于推进中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审判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动正在进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诉讼,环境法庭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各个地方陆续开始设立环保法庭。本文从环保法庭设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角度分析,认为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置环境审判庭,同时,应明确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专家委员会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判断行政诉讼中有无原告资格的重要标准。对此,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行政主体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表示于外部的所欲何人承受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意思——为标准。同时,为保证在某些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法律应设置必要的例外规定,使特定情形中的受影响人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社会舆论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必须解决原告资格问题,即要有适格主体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提起诉讼.而赋予社会团体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既有法理基础,又有现实依据.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社会团体应当可以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本文还对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行政理论与实务界的焦点问题,由于传统理论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缺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大症结,根据我国行政法制度设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是一个关乎公民权利能否获得行政救济的前提性问题,对其界定关系到行政诉讼之目的、行政诉讼之价值取向。在我国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其界定是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核心。本文拟从日本对"法律上的利益"、台湾对"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的界定进行分析,试图更好地解释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称"法律上利害关系",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5年的新公司法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小股东及公司的侵害,为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实际中的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更好地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我国初步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保护公司利益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但制度设计尚有不足和漏缺之处,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即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原告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必须突破原告资格这一制度"瓶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保护公益不作为时,普通公民对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原告资格。公益团体法人和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比较专业的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0.
《科技促进发展》2010,6(3):112-112
全球版权产业在持续爆发新型案件。例如,UMG v.Veoh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就其用户上传UMG音乐电视作品,以及被告存储、传播、显示原告作品的行为承担版权责任,并负担原告按照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监测、遴选、报告侵权作品的费用。业界普遍认为,该案原告实际上是要求法院重新解释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安全港”的适用范围。目前,该案尚未审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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