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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肃托事件"发生于1939年8月至11月,它由湖边地委发端,迅速扩展到整个苏鲁豫边区。事件的制造者们以逼供信等手段,制造了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中国的"肃托"发端于王明、康生,和共产国际有着一定的思想渊源。事件中,主观臆断、逼供信、滥杀无辜等给后人留下了深痛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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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档案学的角度,对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法治理念和制度的发展以及影响我国刑事诉讼过程的因素的综合对比,笔者认为,司法中冤假错案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必须通过理念、制度、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将冤假错案减至最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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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波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4,(5):99-103
法律上的无罪包括绝对无罪、法定无罪和存疑无罪几种情形,它与事实上的无罪(客观无罪)、与被告人无辜和冤假错案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把法律上判决无罪与无辜、与冤假错案简单划等号。在判决无罪的若干情形中,存疑无罪是事物复杂多样性、发展变化性以及人的认识局限性和主观性等主客观因素导致,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是合乎认识规律的,实践中应客观理性对待无罪判决,不宜以后一阶段的认识和结论为标准判断是非,更不能因为案件被判决存疑无罪而认定为冤假错案,并对承办人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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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芳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1,(Z1):70-72
近年来,我国多次出现冤假错案,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极大的侵犯。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本文旨在通过赵作海的案件,分析我国刑事冤假错案对当事人人权侵害的原因及寻求有效的对策,以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人权保护的呼吁和维护我国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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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晨超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17(3):26-29,72
逮捕制度是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的第一道防线,而逮捕证明标准是逮捕制度的核心。我国逮捕证明标准主要存在证明标准表述笼统模糊,证明标准过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逮捕制度本身的缺陷密切相关。在现今的环境和条件下,最佳的解决方式是提高逮捕证明标准,使其与羁押的标准相适应,同时,也提出了对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如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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