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德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支配说是关于正犯与共犯区分的通说,该说以是否存在对共同犯罪的实际控制为立足点对正犯和共犯进行区分,这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借鉴的范本。该理论应当引入我国刑事司法之中,以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主从犯难以区分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3.
4.
《唐律》对共同犯罪这一犯罪形式做了较为完整、准确的规定,其中许多规定都值得当今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借鉴参考。《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对共同犯罪人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从犯的刑罚处罚比主犯减轻一等处罚。本文对《唐律》中的共同犯罪人的刑罚、共同犯罪的种类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并对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共同犯罪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6.
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对这一点,学界几乎没有争议。但“构成共同犯罪”并不等于认定罪名。如何认定其罪名呢?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所谓“不具有特定身份者”包括两种主体:一为无身份者,这是与身份犯相对应的,如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一为彼身份者,这是与其他身份犯相比较而言,如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中的特定主体,而公司、企业人员则为职务侵占罪中的主体,这两种主体彼此之间就属于其他身份者。而在此,本文重点讨论前一种情况。 相似文献
7.
帮助型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红飞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16(5):78-82
刑法把部分为实现实行行为而存在的帮助行为规定为单独的犯罪,是帮助型犯罪.帮助型犯罪因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因而在刑法理论上比较特殊.帮助行为既构成单独犯罪,又与实行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不属于想象竞合犯也不是法规竞合,应属于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应按分则所定罪名处理.刑法把部分帮助行为规定为帮助型犯罪的作法与法理不符. 相似文献
8.
9.
本论述由被告人李某在一公交车站实施扒窃行为时被被害人发现后,继而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追赶并殴打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了三种不同观点,并从犯罪构成要件、一罪与数罪、转化型抢劫罪等多方面,浅析了行为人在盗窃未遂后对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之定性问题,并从司法实践、社会因素等方面阐述了该案的审判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因刑事立法背景不同导致在共同犯罪问题上产生难以融合的差异。海峡两岸采用不同标准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法——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二者都不能圆满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大陆刑法在确定身份与共同犯罪时,存在着按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法理误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