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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有必要对司法审查中的公共秩序的适用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和实践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国际私法随着“法律准入”和“法律准入壁垒”这一矛盾的彼长此消不断向前迈进。而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法律准入壁垒”中使用频率最广的一个制度,其不合理运用大大阻碍了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的日益拓展,因此,在国际社会本位理念之下呼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公共秩序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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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锋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13(4):422-425
结合WTO框架下对中国提起的"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针对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订起因及目的进行分析,提出无论程序违法作品还是内容违法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认为此次对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改是比较成功而且非常必要的,反驳一些学者对于著作权法第四条存在之必要性的质疑,同时指出该条在一些细节上仍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 相似文献
5.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司法案件时,依据冲突规则的指引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因其适用会违背法院所在国的公共秩序而排队该外国法适用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理解,公共秩序保留还应包括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在外国制成的法律文件等。 相似文献
6.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历来是两岸四地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的学者们关注讨论的问题。尤其是为解决中国目前两岸四地的区际仲裁裁决司法协助,内地和港澳地区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个"安排"之后,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差异更是引发学者们讨论的兴趣。安排中各地区对管辖法院、区际裁决的认定、公共秩序的适用等问题尚存差异,从两岸四地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实践看,其问题逐渐显露。这些问题在实现统一区际司法协助立法中值得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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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的公共秩序保留的角度出发,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这一制度历史沿革的概述和国内规定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成果,提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力图实现法律用语的统一、法律规定的统一、司法体制的统一、适用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从其提出之始就存在着对它的限制。就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限制问题,分析其合理性和限制的适度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几种常见的限制方式,包括强行性规则、公共秩序制度、与合同有实质联系及善意要求。 相似文献
9.
殷仁胜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6,28(6):98-101
法律规避究竟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独立的制度,还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理论界。法律规避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独立的制度,从实践层面讲,存在着意图认定上的主观性、效力认定上的矛盾性和处理后果上的消极性等缺陷;如果看作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不仅可以解决实践中的缺陷,从理论上讲也具有合理性。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鲍富莱蒙案"为视点,讨论了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