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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明确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限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而其核心则在于明确夫妻问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我国《婚姻法》至今仍未真正确立这一制度,致使婚姻当事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不知如何操作,法院裁决夫妻财产争议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经济发展,因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已由夫妻间向夫妻与第三人间转变,这增加了司法实务中认定与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上,主张侧重保护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明确夫妻对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存在疏漏。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两阶段"理论,以明晰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适当加重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4.
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理论源流出发,讨论代理权授予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代理权的授予与委托合同及代理行为的关系;委托代理权的授予行为弊端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涉少家事案件由于其家事性特征和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性,采用当事人主义模式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刺激其制造虚假信息,混淆法官的判断力。而采用职权主义模式则更能为法官判断子女最大利益提供真实的信息支持,引入社工员的调查报告并建立起信息反馈机制,更符合涉少家事案件的家事性、未成年子女需要帮助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我国夫妻债务的认定争议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送审稿)》的出台而告一段落,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尤其对于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仍存有巨大分歧。当下主要有:非举债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方偿还数额以共同财产为限以及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三种观点。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研究及家事代理权制度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适用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正确性所在。最后,基于我国当下立法现状提出相关制度构建的可行方式。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招标代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各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将对招标代理的优越性和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招标代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各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将对招标代理的优越性和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近日来,本刊多次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下简称:太平洋直购网)的相关情况。尤其是有人对太平洋直购网的运作模式产生了质疑,以数百万代价购买的代理权,如何能够收的回来?  相似文献   
10.
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婚姻法律还没有直接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婚姻法对这一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包括因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因家庭较高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因家庭适当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及其它相关事项.而人身专属性的行为、风险较大行为、与不动产或大额动产相关的部分行为等不在日常家事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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