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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法制方面亦是如此.由于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不能正常运作,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又亟待解决,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便应时局需要,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了立法机关的一部分立法权力,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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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法制方面亦是如此。由于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不能正常运作,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又亟待解决,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便应时局需要,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了立法机关的一部分立法权力,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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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生 《科技信息》2010,(17):109-109
中国的近代化少不了司法的近代化,而司法独立则是司法近代化的重要标志,清末新政中大理院的设立开始了中国审判独立的进程,经过清末民初法律精英的努力和政府的推动,中国司法独立性大大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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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法制方面亦是如此。由于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不能正常运作,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又亟待解决,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便应时局需要,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了立法机关的一部分立法权力,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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