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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使原有的那种一家一户家庭式的小地块、粗放型经营,已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2.
《河南科技》2008,(11):3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第27条、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在1984年2月与我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一块面积约2亩的沙洲地发包给我种桔树,承包期100年,承包费为每年200元。经过我的努力,现在桔树已经进入丰产期。今年。村委会找到我,说合同到期了,要求归还2亩承包地。理由是国家规定承包期只有15年,合同约定为100年不合法。请问,这份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4.
<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三个重大突破:产权量化给个人、承包期为70年、林地林木可以抵押。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构建现代林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这项重大改革的意义超过了数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惠及亿万林农群众的改革自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适时  相似文献   
5.
《河南科技》2007,(12):38-39
编辑同志: 我父亲2000年承包了村里的10亩鱼塘,每年除按承包合同交给村里172元承包金外,还有相当丰厚的利润。2004年,父亲因意外事故死亡,我接管鱼塘。村委会派人通知我。因鱼塘承包人死亡,村里决定收回承包的鱼塘。不过考虑到父亲在鱼塘里已投入不少资金,可在当年收获后再收回鱼塘。而我认为,父亲的其他遗产我都继承了,鱼塘的承包期为10年,我当然也可以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继承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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