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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必须采取多种救济制度相结合且互相协调的方式,采取任何单一制度都有失偏颇且难以为继。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由环境责任保险、提存金、互助基金、政府救助基金等组成,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从而形成对受害人全方位的救济。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仍是我们设计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的主要选择。同时,还应采取"行业性企业互助基金"与"综合性政府救助基金"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基金制度,从而实现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分散和受害者权益的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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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电子废物处置难题,需合理地划分主体之间的责任。在电子废物处置体系中,"主体的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厂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应在坚持"利益分配"理论和"产品受益者与义务承担者一致"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细分各主体之间责任的方法加以解决。在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生产者具有预防责任、网点建设责任,消费者须承担绿色消费、积极选购环境友好产品的责任,政府有政策上鼓励支持回收处理企业的义务和制订相关法规标准与监管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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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电子废物处置难题,需合理地划分主体之间的责任。在电子废物处置体系中,主体的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厂商、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应在坚持利益分配理论和产品受益者与义务承担者一致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细分各主体之间责任的方法加以解决。在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生产者具有预防责任、网点建设责任,消费者须承担绿色消费、积极选购环境友好产品的责任,政府有政策上鼓励支持回收处理企业的义务和制订相关法规标准与监管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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