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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中,确定某一区域是归属“一类混合区”还是“二类混合区”,目前的方法是:对实测数据和调查资料经过分析并结合国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来确定。其不足之处是,多个因素影响下的噪声区,当区域中的某些因素参数从属“一混”的程度大,而另外一些因素参数从属“二混”的程度大,适用区域的外延不分明时,确定其归属那一类混合区,靠主观判定,常有偏差。本文将模糊综合评判理论应用于区划,给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评判方法。特区划从主观判断纳入定量计算的容观判别的轨道,使区划更科学。结合郑州市2—2#区的数据进行评判,结果十分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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