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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英 《科技信息》2008,(21):282-282
新《纲要》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合作,与小学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长辈的言行身教将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新《纲要》将幼儿同与家庭教育紧密联系,提出了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同时帮助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也就是加强家长对幼儿的早期教育意识,让幼儿在渗透教育的环境下茁壮成长,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构建幼儿园、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学习共同体。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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