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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4)
借鉴他国经验,构建多元化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必要的;行政诉讼多元化证明标准的构建应考量行政案件的类型、证明的难易程度、行政决定的重要性和行政管理的特点等因素,结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设计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4,(4)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已是不争的论题。笔者认为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从行政诉权的内涵及其性质 ;行政诉权的价值和功能 ;保障行政诉权之理据 ;行政诉权的立法保障与司法保障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4.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3,(Z2)
从其制度渊源与发展的角度展开,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进行理性的再认识 ,分析了把该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可能性,并为适用该制度提出了初步原则 。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最高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规定,带有超职权主义色彩,存在着缺失。应明确界定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只受理二审上诉案件或三审上诉案件。允许当事人越级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事实审也可以进行法律审,不受制于当事人上诉时声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仅作为三审上诉法院,受理针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同时为当事人三审上诉设定条件,实行上诉许可制。 相似文献
6.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5,(4)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予以了超职权的限制。从民事诉讼的特性和民事纠纷的性质来看,这些限制均是欠妥当的。应当重新认识处分原则,真正理解和贯彻处分原则: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诉讼请求的范围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对撤诉不应主动干预、当事人制度应予调整。在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必须着眼我国特殊的政治法律环境制度,赋予法官释明权,以提高审判活动的功效。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建构和运行符合民事诉讼规律。 相似文献
7.
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制度具有正当性,但调研显示该制度在纠纷调解实践中却较低地被使用,且大有逐渐消隐发展趋势。究其原因,既有制度设计非理性的因素,更有来自人们理念方面的问题。为求制度与实践的完美契合与良性互动,首先需革新权利与权力关系问题上的旧观念,重塑权利与权力关系新理念;其次要经由法律提高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制度法规制的层级,确保其具有权威性和形式理性;再次还必须为该制度的运行设计科学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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