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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家襄 《华东科技》1998,(12):20-21
一、上海商标工作的基本态势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上海商标工作也有较深厚的基础,1979年恢复全国商标注册以来,商标工作发展较快,从1979年至1998年的20年间,注册商标总量由2586件增至39000多件。上海拥有一批在国内同行业中声誉卓著的商标,驰名商标数量在全国各省、市之首,近年又认定了一批市级著名商标。上海的商标管理和保护比较得力,形成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互配合的  相似文献   
2.
张家襄 《华东科技》2000,(11):20-21
我国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但目前我国药品商标注册量却很少。在今年召开的“2000年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上,与会者指出,我国很多中医药企业对商标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商标意识淡漠。所以对于人用药品的商标强制注册制度,历来在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颇多议论。对于这个问题,上海市商标事务所的张家襄先生在下文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施行以来,对人用药品商标一直实行强制注册制度。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相似文献   
3.
张家襄 《华东科技》1999,(12):24-25
一、商标的两重性决定企业商标工作的两重性 商标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也可以叫做经营意义上的商标;另一种是社会属性,也可以叫做法律意义上的商标。 商标的自然属性是商标的本质。这种本质在商标的概念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限制十分严格。《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一条的第二款对服务商标的申请主体也作了同样的限制性规定。这就是说,在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上,除了经过政府批准从事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5.
豆浆,是普通上海人喜爱的食品,与大饼、油条、菜饭一起被称为是早点中的“四大天王”。近年来,“永和”豆浆崛起上海滩,以其豆浆浓度高,口味好,配套食品多,店堂设置合理等良好服务受到上海人的青睐,一时生意兴隆,顾客盈门。但是,不知从何时起,上海滩上竟有了许多家“永和”豆浆,消费者以为是连锁经营,却也不以为意。殊不知这许多家“永和”豆浆并非为同一投资人所开设,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于是就引出了一场“永和”豆浆的名称纠纷。 1998年3月,美资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投诉上海市工商局,指控台资上海尧舜娱乐有限公司使用“永和”名称,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同月,台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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