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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孚嘉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4,(1):38-46+73
法益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双重转型是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基础。合理划分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首先应回归环境法益本质、构建双重防范体系,其次须立足环境法益特征、探索累积式法益受损标准的适用途径,最后要划定环境法益外延、注重行刑合理衔接。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意味着刑法的适度扩张,故而须从理论维度厘清环境法益概念、界定环境法益内容,从实践维度警惕立法情绪导向、发挥法益评判功能,从法治维度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灵活运用解释工具,以期对环境法益刑事保护提前化的必要界限进行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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