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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慧娥 《华东科技》1997,(10):33-34
关于驰名商标的取得的条件,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其取得条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和稳定的销售量。商品的质量信誉和稳定的销售量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也是其得以维持的基本保障。驰名商标的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的金奖、银奖等无必然联系;(2)经过长期使用已为公众知晓。公众知晓并非人人皆知,像某些特定人群使用经销,很难为每个人所熟知,公众知晓应是为数众多的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为群众多的特定的经销商群体所知晓。某一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知晓的驰名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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