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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美劳平衡发展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智体美劳共同构成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整体框架,在素质教育运作系统中,他们是平等设置的。问题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失衡状态。通过对这种失衡状态的法理剖析,认为德智体美劳平衡发展的法律约束在于建构“以权利制衡”为主导,“以权力制约”为辅助,“以责任制约”为救济的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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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对学生教育的"惩戒权"和大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教权"并存是一个长期存在却深刻影响高校教育质量,进而影响学生教育利益、教师职业发展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关键问题。高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评教权应是平等主体间享有的正当权利。教师惩戒权须在教学过程中行使,对违规离开教学活动场所、违反基本教学规范、扰乱教学正常秩序、行为有违基本道德等行为的学生有权采取训斥、写检讨、扣分等惩戒措施,但惩戒权的使用应适度且合理,行使时应当尊重学生人格权;学生评教内容不能任意拓展,且应当尊重教师人格,当发生学生放弃评教的情形时,我们应该鼓励学生积极科学地参与评教,而不是利用其行政管理公权力强制学生参与评教。只有当这两种权利在冲突中不断寻求平衡时,才有利于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稳步向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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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法治化的重要尺度。法治理念的培养至关重要,我国目前法治意识淡薄。教育是培养法治理念的主要手段,我国正在建构的素质教育的核心是主体性教育,主体性教育反映着义务到权利的回归,从臣民意识到公民意识的进化,其内涵正是法治理念培养之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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