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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智明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2006,33(1):27-31
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人口迁移。它可分为自发性生态移民与政府主导生态移民、自愿生态移民与非自愿生态移民、整体迁移生态移民与部分迁移生态移民,等等。确定迁出地与迁入地是移民工程成败的关键。我们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既要考虑保护和恢复迁出地恶化的生态环境,也要考虑不会对迁入地造成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对移民的经济补偿方面,在做到补偿充足的前提下,配以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时.一定要让移民自身参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以避免外力强制作用下的文化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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