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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名称以WHO制定的INN名称为正名,取消拉丁药品名称,改用英文药品名称,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本文就新旧药品名称的一些变化作一简要介绍,以便能对各级医务工作者在今后正确使用药品名称时有所参考。近年来,由于新药的不断问世,其品种数量之多,名称之混乱,给临床应用及药剂管理均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随着知识产权及关税协定的逐步解决,进口药品将会有所增加,这将使我国医药市场,特别是药品名称规范化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我国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卫生部设立药典委员会药品名词专业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药品名称统一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研究,参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INN(国际通用名称)名称,在90年版药典的基础上对95年版药典作了明确规定;取消药典二部拉丁文,改用英文名称,并以WHO制定的INN为正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这样,我国药品名称就与WHO制定的INN接轨,使我国药品名称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并规定在1996年4月开始执行。但在近两年多的实际应用中,有些药厂、医疗单位、卫生行政审批单位、部分书刊、杂志在贯彻执行中却不令人满意,为此,本文简要地将一些出现的问题,以及新旧药品名称的一些变化作一介绍,以便能对临床医师、药师、药品生产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今后正确使用,执行法定药品名称时有所参考。1.药品名称的分类1.1 化学名称(Chemical Name) 因这种名称难于记忆,除制药行业、药物合成及研究部门、药师应掌握外,临床医师只作一般了解。1.2 专利名称(Patent Name) 又称商标名称(Brand Name)或称注册名称(Register Name)。但三者名称并非完全一致,在国际上,专利名称与质量意识是统一的(但应注意的是一个药品可能有几个或十几个专利名称)。1.3 法定名称(Official Name) 又称通用名称(Generic Name)或非专利名称(Non proprietary Name)。是由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进行审定而采用的名称。我国药典收载的法定名称有三种形式:(1)中文名称;(2)汉语拼音;(3)英文名称。1.4 国际通用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INN)是由WHO根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一个药品只采用一个药物名称,而不考虑各国药厂的专利名称。INN通常以拉丁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等几种文字发布。我国药典从95年版起采用INN英文名为正名,并以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做为法定名称。2.存在的问题2.1 由于名称混乱,很多药品名称仅一字之差,注意力稍不集中,或业务不够熟练,就有可能发生差错,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危害。如表1:2.2 由于药品名称混乱,形成同一药物,名称不同,重复引进,给医院及医务人员、患者造成诸多不便,使其无所适从,如表2:2.3 有些药厂为了扩大本厂名牌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以厂名冠之药品名称之前,注册“专利名称”,使许多性质完全不同的药品仅一字之差,且违反了药品命名原则,又易发生差错,如:2.4 有些生产厂家,没有严格遵照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申报药品名称,违反了药品避免使用可能给患者以有关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及治疗学暗示的规定,审批单位有时没有严格把关,致使混乱加重,形成药品名称中“康多”、“宁多”、“灵多”、“定多”、“平多”、“通多”、“痛多”等。如表4:2.5 有的命名甚至言过其实,如脚癣一次净、百忧解、盖天力、痤疮王、灭糖灵等。2.6 由于名称混乱,致使药品价格也产生混乱,易形成质次价高,给医院管理造成一定困难,而且易使患者产生疑虑。2.7 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有些地区、某些医院,其处方、病历药品名称的书写不够规范(也是等级医院检查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外文书写药品名称的人员愈来愈少,即便使用中文书写药品名称也极不规范,这与国内一些高等级的医院差距进一步加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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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以WHO制定的INN名称为正名,取消拉丁药品名称,改用英文药品名称,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本文就新旧药品名称的一些变化作一简要介绍,以便能对各级医务工作者在今后正确使用药品名称时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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