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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一个具备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和一个缺乏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组成的系统,考虑电动汽车制造商回收退役动力电池的情形.在竞争、专利竞合及批发竞合三种模式下分别构建博弈模型并求解,分析电动汽车制造商竞争与竞合策略选择及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决策.研究表明:1)最优策略(竞争、专利竞合或批发竞合)的选择取决于电动汽车制造商的议价能力、电动汽车替代程度、动力电池成本差异及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价值; 2)当两电动汽车制造商通过竞合策略(专利竞合或批发竞合)实现其利润的Pareto改进时,其整车价格也比竞争模式更低,即竞合策略对电动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利,同时,缺乏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率增加而具备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率降低; 3)具备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率及利润均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价值呈正相关,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价值对缺乏动力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率及利润的影响取决于两制造商的竞争/竞合关系及动力电池成本差异.  相似文献   
2.
实施VMI&TPL模式后如何分配利益直接关系到各参与者的积极性及VMI&TPL模式的实施效果,学术界对此问题关注有限,仅有的几项研究通常立足于供应链下游段展开。选取供应链上游段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实施VMI&TPL模式前后供应链参数的变化,建立经济效果模型。利用最大熵值法构建利益分配机制,考虑到该方法的基本前提是各企业承担均等风险,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利用正交投影法对所构建的机制进一步修正与完善,并通过算例进行验证。结果表明:修正后的机制能够对企业承担的风险做出补偿,使得由于实施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而产生的利益在各参与者之间合理分配,实现了各方共赢。在实际操作中,该机制可通过各参与者在实施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前共同制定利益分享契约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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