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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司法职权配置存在两大方面问题:司法职权的地方化,行政化以及司法职权独立性缺失;侦查权、检察权二类职权配置上均存在相应缺陷。从宏观层面而言,应该改革现有的司法职权体系,使整个司法体系独立于现有的地方行政权力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从微观层面而论,一是要对侦查权所受的检察监督进行制度化构建,二是要强化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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