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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后期民事立法状况晚清之《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事法典,历经四年时间完成。“清末为寻求国家富强和收回领事裁判权,整体的法律变革都带有仿求西方、急功近利的特点,民法近代化也不例外。”“……可以说是被动的,勉强的。”因而该草案与中国社会实际不相适应,最后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公布,但它的起草为民国政府制定民法典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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