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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与其相伴随的是风险也越来越大。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并进行问责是化解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目前我国政府投资责任制度的缺失,使人们对风险的担心也愈发强烈。传统的法律责任形式并不能很好的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受公权力部门的损害,也无法保证政府的投资行为合法并且合理。在此情况下,亟需突破传统的法律责任形式,创造出与政府投资相适应的责任形态,并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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