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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同于传统本科院校的学生,有其自身特点,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不能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必须针对高职学生特点进行课程设计,在教学方法上也应更多的注重实践性,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以培养其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提高高职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本文结合教学经验,探讨了悬念设置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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