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是夸大了该原则的作用,这一原则将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主权相抵触,则不会被法院地国采用,因而最密切原则是可以被国家主权原则推翻的。所以,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不可能与国家主权原则等一起成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