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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水污染防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汇总核实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长治市1991年~199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对主要水体、次要水体、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进行了调查、评价和GPS定位,并对水环境进行功能区划分.结果表明:本次功能区划分涉及到的长治市辖区内的主要水体及支流共24段,划分为源头水和饮用水源功能区、饮用水源补给功能区两类;其中,源头水和饮用水源功能区16个,占总数的67%;饮用水源补给或渔业用水功能区8个,占33%.划定的各类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6个,占25%;Ⅲ类水质标准的18个,占75%.最后提出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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