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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国内务部所订定之市自治制,系民国十年七月三日教令所公布之法律.依此市制,中国各市,分为两种:一,为特别市;一,为普通市.市设有“立法”,“行政”,及“监督”三机关,两种市之“立法机关”及“监督机关”,大略相同;惟“行政机关”则颇有出入。请将两种市之三机关,分别说明这,并论及其侵劣。 一市自治制之说明 (甲)特别市 (1)市自治会:特别市之成立,由内务部为必要时,呈请大总统,以致令定之。特别市设市自治会,由市住民内之本国国籍男子,年满二十岁,并接续住居市内一年以上,更有员,为名誉职,不受摔,任期二年。每年改选半观再被选者得连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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