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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收入差距的变化改革十年来,农村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普遍提高。1978~1989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了4.5倍,年均增长率达16.2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116.06元增全1989年的535.37元,增长了4.6倍,年均增长率为16.52%。但是,由于劳动力数量和质量、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不同,各地区、各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拉开了。根据对四省一市(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省和天津市)部分农村地区的抽样调查,在1525户样本中,1987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上的虽然只有24户,占总体的1.57%,但他们的收入数额却占总体的26.5%,最高收入户为22万元,贫富悬殊过大。这种情况在1988年治理整顿后有所转变,相对于平均值来说,离散程度逐年缩小(见表1)。这种离散程度的缩小主要是由于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的比率相对减少造成的(见表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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