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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光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3,(3):20-27
韦伯(M.Weber)界定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理解的科学,并试图建立理解社会行动的意义和经验的一般化过程。纵观人类学思想史,尤其是后来的解释学派继承了韦伯的衣钵,人类学也被定位于一种建立理解"他者"的学问。学习他者的世界是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其成果形式是可供理解和分析的民族志。但问题是,在理解他者的世界之后,作为人类学家,还必须用人类学的解释呈现他(她)所理解的他者世界。这个再现他者文化的过程可以称之为"理解他者之理解"的知识性再生产的过程。从文化的解释学(如格尔茨的"深描"当地人的意义系统的民族志)到20世纪末开始的反思主义,人们发现,这种理解还涉及针对理解的道德判断及其针对自我的理解,问题直指知识的公共性与共建问题。它已经超越了传统人类学的他者观。此时人们已经不能将解释性理解还原到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德语:Idealt-yp)。那么人类学的理解何以可能?它的主体又将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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