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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我国未决羁押现状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提出未决羁押独立化改造的若干思考: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将羁押决定权从承担追诉职能的警检机关转移给处于中立地位的治安法院;重塑我国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将未决羁押场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改由处于超然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将未决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改变未决羁押期限随着办案程序的流转而相应延长的做法等.通过上述制度性、法治化的改造,使未决羁押成为一个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减少以至于消除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会见难等刑事诉讼中的不良现象,切实改善被羁押人的处遇,维护其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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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权制衡理论的角度提出控制未决羁押权滥用的若干思考:建立逮捕与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将逮捕与羁押决定权从承担追诉职能的警检机关转移给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实行逮捕的令状主义规则,建立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体制;重塑我国看守所管理体制,将未决羁押场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改由处于超然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完善未决羁押阶段律师的辩护制度,真正实现控辩平衡、诉辩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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