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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搞活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业务往来,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中,由于工作上马虎随意,仅为少写一个字,随意盖个章,未回收一张欠条,而引起不必要的债权纠纷,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少写一个字损失九百元俗话说:"一字值千金"。个体户张某从某乡涂料厂欠走价值1396元涂料,运到外地销售,后经多次催要,归还了部分货款,尚欠900元货款迟迟未归还,无奈,该厂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承认欠过涂料厂1396元涂料款,但在归还部分货款之前已退回涂料21桶,并当庭出示了涂料厂会计于某写下的收条,原来,会计于某在收回张某退回的21只涂料桶时,由于粗枝大叶,少写了一个"桶"字,于是,"涂料桶"变成"涂料"。仅为少写一个字,原告反而败诉,使集体资金900元付之东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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