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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黎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3-12
人类在近三百多年的历史中产生并形成了"援救类、促进类、维权类"的社会法;其根据是人群之间帮扶脱困的系统——"狭义社会"的形成;社会法是基于对解脱人群在实现基本生存权时遇到困难或困境而提供保障的需要,保障人群之间帮扶脱困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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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黎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1-2
在中国,社会法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社会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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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黎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5):34-41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权利的“社会”,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公民社会,而是类群社会。于是,社会权利,已不是公民权利,而是类群群体权利;根据化解社会风险、优化竞争的需要,已不是消极的受益权利,而是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的权利;进入福利社会,已不再局限于弱者的专享权利,而是全社会范围的分类共享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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