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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北部三角洲的乡约来源于乡民俗例。越南的乡约理论在结合儒家理论的基础上,由越南村社的儒教队伍创造出来。乡约被看为儒教教化的管理工具,但不完全是行政组织和法制工具,而偏重于道德、人文教育意义。乡约规定各个行政社会组织的全面活动,包括设置行政机构及基层社会组织、征收税课、兵额、杂役、均分公土、使用寺庙田土、保持村社安宁秩序、安排亭中的位次、村社乡饮和犒望、施行乡约的赏罚等。其目的在于使村社里的每个组织成员劝善惩恶,维护共同利益,保持村社在社会变动之前仍然保持安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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