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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懿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29-37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岛屿可以享有与大陆同等的海域范围,而不具备社会经济属性的岩礁则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南沙群岛的归属争议归根结底来自对其岛礁周围海域自然资源的争夺,因此明确南沙诸岛的法律地位是解决主权争端的关键。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并结合各岛礁的地理信息以及经济价值加以系统分析中,对南沙诸岛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以期在实践中为维护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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