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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质上是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据为关键的诉讼制度改革。罪刑法定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改革的法理基础。公诉工作应当围绕证据中心,对侦查引导、协作与监督并重;严格全面审查证据,落实起诉裁量权;庭审中,实现公诉与辩护对抗、法官中立的三角诉讼模式,落实各项证据规则,为庭审有序举证、质证和辩论创造条件,促进庭审实质化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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