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6篇
  2012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1997年弄法典确立的单位犯罪,大都在触犯刑律的同时又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规定,表现出明显的“双违性”特征。这一现象究竟是立法上的一种偶然,还是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本文通过引入行政犯罪的概念,从理论上探究了单位犯罪中行政违法的普遍性根源,充分阐述了单位犯罪中行、刑两种法律性质的交叉关系及其法律特征,旨在为法律实践中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落实单位犯罪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单位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很多国家的刑事立法都对被害人承诺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是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加大对被害人承诺理论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一、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发展变化和21世纪人才需求的新形势,决定了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 培养目标问题是师范院校教育的根本问题。建国以来,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国家对高师教育的方针、任务的不同规定,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有过多次变化。1980年教育部在《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提出:“高等师范本科,主要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等学校师资.”“教师都应当经过师范学校或其他学校的严格训练,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2、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3、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境界。”这是新时期国家对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明确规定。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体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竞争和高科技的发展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高教理论界围绕高师培养目标这个根本问题展开了讨论,比较典型的有三种看法:1、认为高师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中等学校师资。这是传统的也是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提法;2、认为高师院校的培养对象应放宽,培养目标应具有多样性;3、认为高师院校的培养目标应有层次之分。上述几种意见,都明确肯定了高师院...  相似文献   
4.
死缓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刑法执行制度,其本身的存在意义不仅在于它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挽救一切尚可挽救的犯罪分子,更在于它体现了刑法最为严厉的生命刑中所蕴含的人文主义色彩。当前死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在于适用标准不一致,因此需要探寻一条对死缓制度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适用条件,并对相关疑难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5.
量刑是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在刑事审判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量刑失衡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解决量刑失衡问题迫在眉睫。探讨量刑失衡现象的原因和防治对策,实现量刑均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过失犯罪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注意义务中,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围绕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理论渊源、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以及违反注意义务如何判定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期待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正确地认定犯罪过失和处理过失犯罪提供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