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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眉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48-50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为第三人提供的内容承担侵权责任,中国和美国的做法不同,中国把疏忽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而美国采取的是不承担责任原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单独适用难以令人满意。若能在权衡的基础上适用混合责任或改进的疏忽责任,则解决了法学界的一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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