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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经济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作为保障国家干预之法,还起着限制政府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经济职权的作用,所以说经济法是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法,是双重矫正之法。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团体大量涌现,社会结构也发生改变,社会利益的凸显使得传统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本位的公法和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本位的私法皆无法有效承担起保护社会利益的重任,故以保护社会利益为本位地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与公、私法并列的具有独立意义的第三法域。经济法本质上保护的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社会本位之法。其本质属性与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利益为目的之法是契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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