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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获得了好评。刑事和解程序的发动,牵扯到参与主体各方的利益,各参与主体都是带着各自的利益诉求自愿接受和解的。和解协议的达成,都能使他们各自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因此,刑事和解是一种追求被害人、被告人和国家利益“三赢”的诉讼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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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都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它们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脱离了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审查。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如果我们正确地加以引导和规制,找到它与刑事和解存在的契合点,刑事案件“私了”就能在处理社会纷争时变害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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