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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第十卷第三期发表的刘凯老师的《灰色集合与灰色系统的稳定性》一文,其定理1的结论是正确的,但证明过程尚有不妥之处.文中“存在一个正交变换P,使……”宜改为“存在一个合同变换P,使……”;相应地,“满足(?)~(?),且(?)与(?)有相同的特征值”应为“满足(?),显然(?)与(?)的惯性指数相同”;“(?)_(iimin)恰为(?)的一个特征值,因而也是(?)的特征值”应为“(?)_(iimin)恰为(?)的一个特征值,因而(?)必有一特征值与(?)_(iimin)同号.”为清楚起见,我们给出如下证明:引理1 任一实对称矩阵的正特征根数目等于该阵的正惯性指数.该引理可由惰性定理得证.引理2 对任一实对称矩阵A,如果a_(11)>0,那么该阵必有一特征根大于零.证明:存在合同变换,使得A(?),故A的正惯性指数≥1.由引理1知,A阵至少有一特征根大于零.定理1 对于灰色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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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绮帆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2,(3)
在文献[1]的启发下,本文提出灰色系统白化的概念,就此意义定义了灰色线性定常系统的“强可控性”和“弱可控性”,并加以讨论,给出检验判据.文中还初步讨论了相应的可观测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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