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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安全条约”是1951年9月8日和片面对日和约同时在旧金山签订的。条约规定,美国有“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札美国陆、海、空军的权利”,并且规定“此种军队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镇压日本人民的民主运动。这项条约的签订,不但使美国继续占领日本成为“合法化”,并且可以利用日本作为基地对亚洲各国进行侵略。事实上,美国在侵朝战争期间及目前在台湾海峡对我国进行武装挑衅的活动中,都充分利用日本作为进行军事侵略的基地。最近,美国为了进一步把日本拖入它的侵略战争体系,日本岸信介政府也正想重温军国主义的旧梦,就在这样的基础上,双方于10月上旬开始了修改日美“安全条约”的谈判。讨论的中心问题有日美“互助合作的内容”和“共同防御地区”问题。所谓“互助合作”就是要使日本承担参加美国军事侵略行动的义务。在“共同防御地区”问题上它们阴谋把美军占领下的冲绳和小笠原群岛也包括在“日美共同防御”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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