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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极大拓展了言论表达的空间,然而非理性言论的迅速传播会带来无法规制、修复的后果。目前我国对互联网言论表达虽已建构起基本的行政规制体制,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行政规制应当从权威规制模式跨入到依法善治的阶段———多元化规制主体模式。应完善以法律为根本、以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基础、以事中或者事后监管为重点,程序正当、合法的互动合作式的全新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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