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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梁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64-69
从客观归责的角度,就条件理论所确定的条件关系检验出具有可归责性的条件,从而使客观归责变成有独立内涵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而不是确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这就是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论的最大影响,在于将判断重心由主观构成要件转移到客观构成要件,赋予客观构成要件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客观归责理论重新诠释构成要件合致性,从客观面定义行为不法是其重要贡献。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判断体系中的功能,除了提供刑法规范的价值判断之外,也是阻却不法或阻却构成要件该当的要素。客观归责的目的在于促成刑罚的合理化,这与法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和对刑罚范围的限制作用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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