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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庆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5):18-25
预防和监测资产转移是追回腐败资产的基础.我国应制定监控非法资产转移的专门法律,建立监控非法资产转移的工作机制,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和财产申报制度,拓宽监控非法资产转移的国际合作渠道,以建立与《反腐败公约》相适应的预防和监测腐败资产转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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