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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的形成与发展、设区的市社会条件的变化表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确保立法的差异性和针对性、增强法律制度对社会结构分化回应的及时性、注重立法"民主性"、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应成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思路。为了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效行使,应完善相关法律,确立设区的市的立法主体地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力的范围;增强立法的民主程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还应注重对立法权行使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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