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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远佳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
承认合伙的主体地位是国际合伙立法的一般趋势 ;合伙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 ;合伙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意思能力 ,以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与自然人、法人均有本质的差别 ,故不能简单地把它挂在自然人名下或法人名下 ,而应从其特性出发 ,赋予其与自然人、法人平等的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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