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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虞舜时期开始设官分职,见于《尚书.尧典》和《史记.五帝本纪》,应是较为可信的史料,其中所涉及到的官职名称有10个,最有争议的当属“牧”、“士”和“纳言”三职。本文据甲骨文、金文和文献的有关记载,分析这3个官职名称的字形和字意的演变,并结合有关考古资料,论证这3个职官实际职掌分别是:牧为部落中小的氏族首领;士(大理)为处理氏族部落内部违反风俗习惯的事件的主管人员;纳言为氏族部落之间事务的联系人。此三职官只是部落内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和阶级分划加强的反应。虞舜时期设官分职的记载不能作为当时社会已经进入早期国家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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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重症颅脑损伤患者气管切开术后的一系列并发症,通过护理及功能锻炼等,患者无褥疮、肺内感染、营养不良及功能障碍等并发症的发生,预后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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