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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在1955年9月举行了國会选举,又在12月15日举行制憲議会的选举。和國会选举一样,这次制憲議会的选举也是印度尼西亞人民政治生活上的重大事件。印度尼西亞會經先俊頒佈和实施过三个憲法。印度尼西亞共和国在1945年8月成立以後,曾頒佈过一个“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憲法”。1949年11月,印度尼西亞各邦區代表又簽署了“印度尼西亞联邦共和國臨時憲法”,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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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年条约及其他协定十九世纪初叶,埃及政府工程师里南德就订出了凿通苏彝士地峡以打通地中海到红海航路的计划。1854年,曾任法国驻埃及副总领事的法国工程师费迪南·德·勒赛普在法国政府的指使下,以当年里南德的开凿运河计划为蓝本,向埃及总督赛德提出开凿苏彝士运河的计划,得到了埃及政府的同意。同年11月,双方签订开凿运河的条约。条约规定,由勒赛普组织“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由埃及无偿地供应运河所经过的土地、所需用的石块以及所需工人总数的五分之四。1859年起正式开工。在运河施工期间,1866年,“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又和埃及政府签订了开凿运河的条约,规定了苏彝士运河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其要点为:(1)股份公司拥有对苏彝士运河的租借权九十九年,即从通航日到1968年11月17日止。(2)租借期满后,苏彝士运河完全归埃及所有。(3)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下列比例进行:埃及得15%,公司的投资开办人得10%,行政管理人员得2%,专门基金占2%(公司职工的抚恤金、补助费和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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