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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施综合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一般以定性分析为主,现代教育评价强调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高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了设计,采用AHP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评价体系进行了应用和验证,为从定量的角度解决受多因素影响的教学质量的评价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2.
植物中文命名应有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菊科的大丽花.北京叫西番莲,而在西番莲科中有一种植物也叫西番莲,大丽花是草本植物,其中文名译自英文dahlia.西番莲为藤本植物,这两种植物没有亲缘关系,这是异物同名。同样是大丽花,也叫天竺牡丹,在广东则有三种叫法:大理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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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科的大丽花,北京叫西番莲,而在西番莲科中有一种植物也叫西番莲,大丽花是草本植物,其中文名译自英文dahlia,西番莲为藤本植物,这两种植物没有亲缘关系,这是异物同名。同样是大丽花,也叫天竺牡丹,在广东则有三种叫法:大理菊、苕菊、洋芍药;而西番莲也叫转心莲、西洋鞠,在云南叫洋酸茄花,在广西叫时叶草,这是同物异名。植物中文名的混乱,在工作和生活中增加了许多麻烦与困惑。植物拉丁学名的命名要好得多,18世纪瑞典植物学家林奈确立了生物分类的双名法,每一物种都给以一个学名,学名由两个拉丁化名词组成,第一个代表属名,第二个代表种名,即种的名称是一个属名后面加单个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的双名组合。例如大丽花的学名为Dahlia pinnata Cav.,它是1791年由植物学家Antonio Jose Cavanilles(卡瓦尼列斯)定名的;西番莲的学名为Passiflora coerulea Linn.,它是1753年由林奈(Carolus Linnaeus)定名的。种和属的学名后常附定名人姓氏,以标明来源,便于查找文献,有时还要注明定名的年代。双名法的确立结束了动、植物分类命名的混乱局面,大大促进了科学分类学的发展。分类名称要求稳定,一个属或种只能有一个学名,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时,便是“同物异名”,必须于其中核定最早提出的学名,摒弃较后的异名。一个学名只能用于一个对象(属或种),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对象者,便是“异物同名”,必须于其中核定最早的命名对象,而其他的同名对象则另取新名,这叫做“优先律”。植物的命名依照《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实它是世界各国植物学工作者在处理植物名称时所要遵守的规则,其本身并无任何法律的意义,“法规”(code)一词乃是我国学者的习惯用法而已。《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1版产生于1905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第2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国际植物学会命名法分会专门从事法规的修订工作,每一届国际植物学会议之后出版的新版法规,均毫无例外地取代以前的各版法规,成为当前有效版本的法规。植物中文名命名目前没有正式法规(或叫规则)。共126卷册的《中国植物志》已全部出版,这对统一植物名称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中国植物志》对植物中文名只要求“选择其一个为正名”,其余名称为“别名”,由于受作者地域性限制或个人的偏爱,在名称取舍上有很多个人主观成分,而各省(自治区)出版的地方植物志,在名称上也不尽与《中国植物志》一致,因此,制订植物中文名命名法规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老一辈植物分类学家有专门研究植物命名法规的,并且为国际植物学会命名法分会的委员。近年研究法规后继乏人,在修改法规的国际会议上没有多大的发言权。其实,我国对植物命名的研究是有基础的,早在1954年中国科学院编译局编订的《种子植物名词》对中文名有18条审定原则,《中国植物志》以及一些专业刊物对此也有一些规定。植物种类繁多,欲求审订完备,决非短时间内所能完全实现,但是首先必须对这一工作的意义,确定共同的认识,使植物名称涵义精确,切合实用,不拘于旧习。《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指导思想是:“植物学需要一个被各国植物学家所使用的、精确而简单的命名系统,一方面处理用于表明分类群或分类单位等级的术语,另一方面处理应用于植物各个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给予某一分类群一个名称的目的不是为了指示其特征或历史,而是为了提供一个称呼分类群和表明它的分类等级的方法。本法规旨在提供一个命名分类群的稳定的方法,以期避免使用那些可引起误会、含糊不清或含混抑或使科学陷入混乱的名称,并将这些名称废弃。本法规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产生无用的名称。”这些宗旨也适用于植物中文名的命名。动物和微生物也有国际命名法规,它们的中文名命名也应有类似的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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