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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科技行业带来的高危险性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监督过失理论被引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之中。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监督过失概念的辨析。监督过失有广义的监督过失和狭义的监督过失两种概念,笔者赞同采行广义的监督过失说。第二部分,在概念辨析的基础上,从主客观两方面时监督过失的基本构造进行解析,来认定对监督过失责任。第三部分,在解析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社会现实,对监督过失责任的适用限制进行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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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然而,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违法性和几种特殊不法侵害行为性质的认定探讨却为数不多。本文将结合目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观点,对正当防卫制度中与不法侵害相关的问题作了探讨,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作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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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即是说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过错的主体一般而言是受害人本人,但随着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增强,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除受害人本人之外的特殊过错主体。本文对这些特殊主体的界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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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剑波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7(3):55-59
破产犯罪在我国属新兴形态犯罪,有关刑事立法极不完善。因此,颇有从立法论的角度予以探讨的必要。就罪过形式来讲,各国(地区)为增强破产犯罪构成要件的堵截功能,或采用过错推定或降低证明标准,或采用设立过失犯方法。而于我国,则宜采用后一种方法。这不仅仅是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也是破产过失行为该当刑罚性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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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是要约生效双方当事人开始谈判至合同成立止,即合同缔结期;二是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前,即合同效力成就期。有学者据此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划分为两种即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效力过失责任只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可根据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将其责任形态划分为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过失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补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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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之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条款由原先的“退一赔一”改为现在的“退一赔三”且对最低赔偿额进行确定。欺诈作为惩罚性赔偿责任归结的前提,学界和实务界对其如何认定意见不一。在比较《合同法》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实务中未造成财产损害、主观过失以及知假买假等能否作为消费欺诈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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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7)
过失相抵规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在深入分析过失相抵规则传统方法的的基础上,指出了其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此外,对经济分析法在过失相抵规则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不适应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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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衰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亚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7(1):19-23
严格责任在《第二次侵权法重述》402A中得到确立之后迅速成为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圣经。但针对制造缺陷产生的责任而设计的402A,无法妥当地适用于后来得到发展的针对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的诉讼。《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取代了402A的规则,明确产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三种类型,严格责任仅仅适用于制造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被告承担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