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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2014年才开始运营直销业务的企业,康美时代深知教育培训才是市场发展的根基所在,始终把规范放在先行位置。"直销的精髓是教育",究其原因是因为教育伴随着直销市场发展的始终,并起着其他因素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作为2014年才进入直销领域的康美时代,深知这个道理,半年多来,康美时代一直将教育培训放在首要位置,并且要求全体经销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循公司管理制度,以弘扬正气、传播健  相似文献   
693.
本文介绍了压力容器产品焊接工艺评定中的几个易混淆概念,通过新老评定标准的对比,分析了工艺评定及其适用性审查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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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控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在多种监控方式中 ,司法的监控无疑最有效。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但鉴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现状 ,现阶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以限定于行政规定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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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晴云  宋扬 《河南科技》2021,(27):124-126
在本国优先权的初步审查中,笔者发现很多申请人为了满足审查指南中规定的本国优先权成立的条件,会采用撤回在先申请享有的优先权的方式.如果实际属于部分优先权的情形,采用撤回优先权的方式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本文对现有本国优先权初步审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排查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在最后提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审查处理方式,希望能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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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对民营科技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双轨制”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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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当操作,限制和阻碍了当事人诉权的行驶,滋生了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衙门作风,成为司法救济的瓶颈;破解司法救济瓶颈、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分流社会矛盾、避免民怨纠纷积压和理顺纷争解决渠道、促进纠纷理性解决,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和诉讼启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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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查逮捕方式,既不利于逮捕目的的实现,也与现代刑事诉讼的科学性、民主性不符。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和做法、建立由主办检察官负责的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是我国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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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刑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国资格刑立法的内容、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中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发展和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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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郑贞文是我国化学名词统一的奠基人之一。他在商务印书馆任职期间就致力于该项工作;国立编译馆成立后,担任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主任,起草的《化学命名原则》是我国名词统一工作的一大成就。统一化学名词的确立,是中西两种文化融合的重要表征,为化学的中国化创造了条件,推动了我国化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化学名词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并为汉语的生长和发展提供了新方向,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
郑贞文(1891~1969),字幼坡,号心南,福建长乐人。13岁应童子试,中福州府秀才。15岁赴日求学。1915年考入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攻读理论化学。1918年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回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理化部主任,一直到1932年。在商务15年中,编译出版了大量物理、化学和数学教科书;积极参与化学名词统一工作,是我国化学命名工作的奠基人之一,为民国科学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关于郑贞文仅有少量传记,多为总体介绍,从科学史或科学社会学角度的专题研究几乎阙如。本文以化学命名为个案,探讨郑贞文在我国化学名词统一工作中的贡献。一、有机化学命名的紧迫性自1918年“医学名词审查会”改为“科学名词审查会”之后,审查有机化学名词成为该会的重要内容。在化学元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三者之中,后者命名的难度远远大于前两者,所以有机化学译名工作进行得相当缓慢。有机化学名词命名与元素、无机化学名词命名有很大差别,它们并没有按化学式翻译,自1868年有机化学被丁韪良正式介绍到中国时就如此。[1]20世纪20年代,有机化学名词分歧迭出,给化学教育造成诸多混乱。《学艺》杂志曾刊登读者王确临来信,陈述当时化学教学面临的双重困难,从中可以感受到教育界对统一有机化学名词的强烈愿望:炭属化合物构造式的译名,颇不一致:马君武先生多译音,如CH4、C2H4译为一炭、二炭之类(见该氏所著《实用有机化学教科书》)。梁国常先生多造字,如CnH2n+2译为充,CnH2n-2译为少之类(见《北大月刊》第一卷第七号)。现教授生徒,大感困难。课本定名之外,兼释英文于其右侧,以先生(指郑贞文——笔者注)及杜亚泉先生之定名为之补。即此可见读书之难处了!务望科学先生们速将名词审定出来减少一点痛苦咧![2]二、郑贞文与北京科学名词审查会1920年夏,科学名词审查会在北京开会,讨论有机化学名词命名,国内各高等学校和学术团体均有代表列席。据郑贞文回忆,该会审查有机化学名词的大略情形是这样的:会议委员会“每天推举代表三人临时起草,议定大纲若干条。闭会之际,复推北京大学俞同奎、陈世璋、沈溯明诸先生,整理本届议案,并继续起草芳香族篇,以资明年讨论。”[3]单靠科学名词审查会来审定名词,代表范围太狭,不能集思广益、充分吸收会外人士的意见。郑贞文一贯主张化学命名标准有三项,即严、简、有系统[4]。而符合这三项原则的命名法事实上已经存在,那就是1892年瑞士日内瓦万国化学会通过的日内瓦系统学名。所以郑贞文提出,“我国有机(化学)名词,尚未确定。既无相沿之习,自应舍短从长,迳取占尼哇学名,为命名之标准,以期与各国一致。至中外文字不同处,酌加增减可矣。”[5]学术思想的分歧,实际利益的驱使,郑贞文和其他代表的意见自然无法统一。所以郑贞文在会议之末提出的方案,引起代表的激烈反对。由于本届会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会上审定的名词虽经教育部颁布,始终未能普遍推行。事实上,本届会议的争论可归纳为两派势力之争,即中国科学社与商务印书馆之争。审查会重要人员,大多是中国科学社社员,凡与该社接近者,先后采用此项名词。而反对力量最强烈者,则为上海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之所以不采用该名词,部分原因是郑贞文反对,而更重要的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商务印书馆长期使用郑贞文所定的无机及有机化学名词系统,猝然改从他种系统,很不经济。商务印书馆是著名的出版企业,所以教育界一般采用该馆所用的化学译名,而不是科学名词审查会公布的名词[6]。审定名词不仅是纯粹的科学研究和探讨,它是现代国家标准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一,政府有威信,是实现标准化事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反之,政权分立,审定名词成为民间出版机构和学术团体基于经济利益的争夺,所谓的“科学”只是一句空话。当时北京政府没有实现国家统一,名词统一事业虽然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根本无法实现。本届科学名词审查会结束后,郑贞文借助《学艺》杂志,继续进行有机化学名词命名的讨论,主要参加对象是中华学艺社社员和杜亚泉。《学艺》第二卷第六、八、九、十期分别刊登一篇题为《有机化学命名的讨论》同名文章。在20世纪20年代初,郑贞文主编的《学艺》杂志是化学界商榷、讨论和发表化学命名成果的主要专业刊物之一。三、在国立编译馆时期的贡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名词统一事业提上议事日程,遂于1928年成立译名统一委员会,王云五为主任委员。委员会广泛搜集近期出版书籍,调查科学界采用化学术语的情况,分别统计,以观察大众对命名工作的意向。从1928年直到1932年国立编译馆成立,教育当局主要从事档案资料的搜集工作,为后来审定译名打下基础。1932年6月,国立编译馆成立,郑贞文主持化学名词档案的整理,并参照各家意见,研究具体方案。1932年8月1日至5日,教育部在南京召开“化学讨论会”,全国各地的化学代表共45人聚于一堂,讨论国防化学、化学课程标准及化学译名三大要案。化学译名方面,会议在郑贞文拟定的《化学命名商榷书》基础上,讨论通过《元素及化合物定名原则》。会议结束前,代表们提请国立编译馆尽快成立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详细制订有机化学名词,清理无机化学名词及仪器名词。此次大会中,郑贞文与李方训、曾昭抡、恂立4人负责整理提案。大会闭幕后,郑先生又邀请其他三位提案整理人和化学专家吴承洛,继续集中深入讨论他拟定的详细方案,遵照大会决议精神,加以讨论和修正。同年8月,教育部及编译馆函请郑贞文、王琎、吴承洛、陈裕光、李方训、曾昭抡、陈可忠、恂立等8人为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委员,由郑贞文任主任委员。嗣后三个月,编译馆及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各委员,根据化学讨论会议决案,积极整理,反复讨论,并征求各处学术机关意见,编成《化学命名原则》一书,1932年11月呈送教育部,同月26日公布,1933年6月出版。这是国立编译馆出版最早的一本科学名词。《化学命名原则》的出版,凝聚着郑贞文15年的心血和智慧,书中第一部分“定名原则”,集中反映了他的命名思想,主要内容有:1.凡元素及化合物定名取字,应依一定系统,以便区别,而免混淆。2.取字应以谐声为主,会意次之,不重象形。3.所取之字,须易于书写,但在可能范围内,应以选用较少笔画并避免三文(即三个独立偏旁)并列之字为原则。4.所取之字,须便于音读,且不易识别之字即易于行文冲突之字,皆应避免。同音之字亦以避免为原则。凡用同字为偏旁以表示不同物系统上之关系时,应以各定不同之音为原则,假借之字,得定新音。5.凡旧有译名可用者尽量采用,旧译有两种以上各有可取之处时,应采用适合于上列原则较多者之一种。6.化合物各由若干单位集合而成,以采用介字连接为原则,但在不致误会之范围内可以从略。[7]《化学命名原则》出版后,新出的化学书籍,几乎都采用此项原则。1937年虽修改过一次,但改动不大。不过对于比较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项原则的推行,仍有不少困难。这次译名之所以能够迅速推行,理由有下列几点:(1)政府威信日益巩固,不遵守此项名词的单位和个人,所出书籍不予审定;(2)商务印书馆在1932年“一·二八”大战役中,旧版全部被烧毁,所以不再反对改用新名词;(3)国内化学专家,渐渐转向专门研究,对于译名问题的争执,不像以前发生兴趣,只求迅速统一名词,以资应用;(4)此项“原则”制定以前,曾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5)审查委员大多系对名词问题夙有研究的专家,所定名词比以前妥贴。[8]四、统一化学名词的文化意义近代化学要在中国安家落户,化学语言即术语的中国化是首要一环,因为国人接受化学要以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为条件。这项艰巨的工作是由化学翻译家承担的。从科学史来看,民国年间是我国科学翻译的第三期。此间的翻译,已完全摆脱前二期对外人的依赖而纯粹“出自国人之手”[9]。由于第二期的徐寿、傅兰雅等化学家已经为化学命名作了许多基础性工作[10],所以,郑贞文等第三期化学翻译家的使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制定出与国际一致的命名原则。有了规范,化学才真正中国化,中国传统化学也才能真正如李约瑟所说,“朝宗于海”[11],融入世界科学的进程。化学译名作为一种近代科学语言,是极其专门化的特殊术语。日本科学史家杉本勋说过,“在没有翻译成当地语的情况下,科学则成为上层贵族的垄断物,妨碍向民间普及和渗透。科学不扎根于民族的土壤,便被关在少数优秀分子的小圈子里。科学家作为世界主义者的特殊阶级,只是一味地模仿先进国的科学界,就不能从下面吸取新鲜的活力。而且使用欧语的高级文化和使用当地语的大众文化两者的差距日益扩大。”[12]统一科学译名,编撰与外国科学词汇对应的中文规范词汇,是实现科学本土化的先决条件。化学名词作为一种科学词汇,它的统一,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化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使西方近代科学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两者实现了融合,化学从此获得了在中国扎根的深厚土壤,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并且不再是少数化学精英的专利品,而成为大众共同学习和利用的科学文化之一。搞好化学译名统一,如同在两种文化之间架桥。一个好的翻译家要精通两种语言,能够“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13]。郑贞文先生留学日本13年,理论化学专业极为出色,深受导师片山正夫赏识。在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任职15年,积累了丰富的编译经验。早年接受经典教育,是清末秀才,国文修养甚深,汉语水平为张元济所激赏[14]。以上诸多主观条件,造就了化学翻译家郑贞文先生,使他适逢其会,成为我国化学名词统一事业的奠基人之一。语言和文化是一对孪生姐妹。文化是语言生存的根基和语言演进、发展的源泉。反过来,语言也创造着文化,它对文化有很强的渗透力,具有整合文化的功能。语言是载体,它以显性或隐性的状态把不同特征的文化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对思维发生作用来实现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从语言的整合功能来看,郑贞文等先辈化学家初始创建了化学译名的统一原则,标志着中西两种科学文化融合的初步完成。新译名又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根据命名原则不断新造的大量名词,是对我国汉语词汇的一大扩充,为现代汉语的生长和发展提供了新方向,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 ---------------------------第40页① 笔者见到的传记性资料有:(1)王治浩等:《一代学人郑贞文》,《中国科技史料》第12卷第3期(1991),第38-45页。(2)王治浩:《郑贞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理学编·化学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3)郭保章:《中国化学史略·郑贞文》,桂林: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6-47页。② 关于化学命名,已有的研究有:(1)王树槐:《清末翻译名词的统一问题》,(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期(1970),第365-396页;(2)王扬宗:《清末益智书会统一科技术语工作述评》,《中国科技史料》第12卷第2期(1991),第9-19页;(3)张澔:《傅兰雅的化学翻译的原则和理念》,《中国科技史料》第21卷第4期(2000),第297-306页;(4)袁瀚青:《我国近代化学的启蒙者——徐寿》,袁瀚青、应礼文:《化学重要史实》,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4—215页。以上研究均未涉及郑贞文先生。---------------------------第41页① 即现在的日内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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