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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素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笔者拟结合我国的审判实际情况就简易程序的构建和改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浅,以期为我国当前的审判改革做一点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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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七妹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0)
简易程序的含义,对我国目前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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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开松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6,27(6):125-128
创设刑事简易程序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的简易程序没有保障被告人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这导致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不高,与设立简易程序的初衷并不相符。应尽快完善立法规定,以便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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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远春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6):50-55
占有是主体对物控制支配的事实,并非民事权利。占有诉讼是作为占有核心法律效果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行使的诉讼表现,其重于事实秩序维护,要求迅速进行并与本权诉讼不竞合。占有诉讼的提起不能按照实体条件要求,搞先审后立。在实体法完善占有制度的同时,占有诉讼也需要进行程序规范。借助解释论将占有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可作为权宜之计,诉讼法完善时应将占有保护案件明确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长远看,可考虑将占有诉讼程序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相对独立的制度,以体现占有保护这类事实争议与普通权利争议处理上的不同,丰富民事诉讼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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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当事人双方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并没有超出现实的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前提.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充分知情、选择作出前的限制规定和选择作出后的责任承担三个完备性条件.基于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是建立在充分知情之下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权利选择,受来自选择作出之前的法定限制并给当事人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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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法院负担,也大大实现了司法的大众化,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结合,诉讼的多元化更加保障了公民的司法权利。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司法状况的反思并且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提出了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并且同时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有关小额诉讼构建的一些具体思路,以期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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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特殊的审理程序。我国对简易程序有了明确规定,但是世界其他国家对其规定又不尽相同。本文从简易程序的概念、诉讼主体及审判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对中国、美国、德国等国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分析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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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刑事简易程序在制度建构和机制运行方面的成败得失对我国而言都是前车之鉴。本文通过对两国简易程序的全面比较,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